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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《虚拟主机服务协议》(以下简称“本协议”或“HSA”)由服务提供方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或“本站”)与客户(以下简称“您”或“客户”)共同订立,适用于客户使用本站提供的付费虚拟主机服务。
一、定义
1. 服务周期:指一个自然月。如客户使用服务不足一个完整自然月,则以实际使用时间计为一个服务周期。
2.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:服务周期内的天数 × 24(小时) × 60(分钟)。
3. 服务可用性:虚拟主机服务包括HTTP服务与数据库服务。如上述任一服务在同一时间内可访问,则视为服务可用;若两者均不可访问,则视为服务不可用。
4. 不可用时间:如在连续五(5)分钟内,客户尝试访问HTTP服务与数据库服务均失败,则该时间段计为服务不可用。服务周期内所有不可用时间之和构成该周期的总不可用时间。
5. 月度服务费用:客户就单个虚拟主机在某自然月实际支付的费用。若客户一次性预付多个周期费用,则按所购月数平均计算月度服务费。
二、服务可用性承诺
本公司承诺,付费虚拟主机服务的月度可用性不低于95%。可用性计算方式如下:
服务可用性(%)=(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− 不可用分钟数)÷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× 100%
若实际服务可用性未达到上述承诺,客户有权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申请赔偿。但以下情况所导致的不可用时间不计入赔偿范围:
1.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维护(包括升级、维修、迁移、模拟故障演练等);
2. 非本站设施所引发的网络或设备故障;
3. 客户应用程序遭受网络攻击所致;
4. 操作系统补丁安装引发的服务器重启;
5. 因客户疏于安全管理导致的账号、数据泄露;
6. 客户自身操作错误或授权他人操作所致;
7. 未遵守产品文档或建议配置;
8. 不可抗力事件(如自然灾害、战争、政策变更等);
9. 根据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要求暂停服务的;
10. 因客户编程错误引发的故障或中断。
三、赔偿机制
3.1 赔偿标准
客户就未达标的服务可用性有权申请代金券形式的补偿,标准如下:
服务可用性 ≥90% 且